矿业废物包括矿山开采和矿石冶炼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剩余废弃物。其中,矿山开采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又分为两大类,即废石(包括煤矸石)和尾矿,两者均以其量大、处理比较复杂而成为环境保护的难题之一。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无工业价值的矿体围岩和夹石统称为矿山废石:对于坑采矿来说,就是坑道掘进和采场爆破开采时所分离出而不能作为矿石利用的岩石;对于露天矿来说,就是剥离下来的矿床表面的围岩或夹石。通常,坑采矿(井下矿)每开采u矿石会产生废石2~3t,露天矿每开采1t矿石要剥离废石6~8t。在有色金属矿山中,一个大、中型坑采矿山,基建工程中一般要产生废石20x10^4~50x10^4m^3,生产期间也还会产生6X10^4~15X10^4m^3废石。一个露天矿山的基建剥离废石量,少则几十万立方米,多则上千万立方米。
矿石在选矿过程中选出目的精矿后,剩余的含目的金属很少的矿渣称为尾矿(习惯上称尾砂)。通常,每处理1t矿石可产生尾砂0.5~0.95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