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所提到的文件,我不清楚。大连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起于2003年,在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进行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凌水街道、红旗街道、大连湾街道及辛寨子街道部分村。2007年开发区在全区实行了失地农民的社保制度,金州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了社保,今年旅顺口区出台相关规定,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1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规划区内,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年龄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籍农业人口。 (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或征用的建制村的农民; (二)经县(市、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居民(原建制村的农民); (三)由于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农转非”的农民。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和安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6〕171号、《大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关于旅顺口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