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普陀区东港街道22-04号地块(徐家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该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拟征收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231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东港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普陀区东港街道22-01号地块(舟山东港横路里地块商务办公楼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征收东港街道陈家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港街道陈家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9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东港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