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
转让双方到开发区国土所签订转让合同及审批表,填写测绘、评估、交易委托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并附有关材料交国土所窗口受理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按其流程办理。
(二)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属开发区转让的凭原始收据及相关材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双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三)税费
1、地税局税收(茂南地税局收);
2、契税(茂南区财政局收);
3、土地闲置费、测绘费、评估费、交易服务费、价格调节基金、验证费、证书费等(市国土资源局收);
4、土地权属调查地籍费(开发区国土所收)。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居民建房)。
(一)程序
属开发区低埒村、大岭村、山边村、大发塘村、车路村作农转非城中村居民国有划拨土地发证,凭以下材料报开发区国土所窗口受理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按其流程办理。
(二)材料
1、建设用地批准书(1979年前的旧主屋凭居委会的土地权属证明);
2、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属超建部分加处罚依据;
4、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费
1、测绘费、证书费(市国土资源局收);
2、土地权属调查地籍费(开发区国土所收);
3、超建面积罚款(开发区国土所代收)。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一)程序
开发区除低埒村、大岭村、山边村、大发塘村、车路村外的村民房屋,作集体土地发证。凭以下材料报开发区国土所窗口受理后,报茂南国土资源分局按其流程办理。
1、在开发区国土所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签订《委托书》委托测绘宗地图;
2、待开发区国土所通知,缴交测绘费、证书费、超建面积罚款。
3、开发区国土所办理其余相关资料后上报茂南国土资源分局。
4、等待通知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材料
1、《建设用地批准书》(1982年前的旧主屋到区局地籍股领取《土地权属证明》填写)或《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公证书》等;
2、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3、属超建部分加处罚依据;
4、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费
1、测绘费、证书费(开发区国土所代收缴区国土局);
2、超建面积罚款(开发区国土所代收缴区国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