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申请人可以落户的条件:
1、对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2、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35岁一下的落户申请人,并且社保要求在一个用人单位到落户申请时已经缴满七个月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年龄在四十五岁之内,社保在落户申请时已经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缴满七个月的可以办理申请落户。
4、对于属于深圳紧缺人才的,比如考取了深圳紧缺的高级别资格证的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社保在深圳已经缴满三年的可以申请落户。
二、关于深圳户口申报人的要求: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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