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情况、见义勇为、负面行为、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
在稳定居住积分规则方面,将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项指标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积分,调整为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均可积分,但相同时间段内的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积分顷察不能累加。将仅可选择一套目前拥有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房屋积分,调整为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累计积分,拥有一套以上的,相同时间段的积分不能累加。
在最新办法中,对险种进行优化调整,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缴满五类险种族乎银则总分值不变。
最新办法对原本的诚信守法指标进行了调整,拆分为负面行为、违法行为两个指标。
负面行为指标方面,制定负面行为清单,列明存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行为、存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严重行为、存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行为等3大类15项负面行为,如有清单中任一行为的,一次性扣200分;违法行为指标方面,有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兆宴的,或3年内在深圳有行政拘留记录的,均一次性扣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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