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上,街道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永雄传达了《茂名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要求街道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村(社区)从即日起严格执行“禁酒控酒工作”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将落实禁酒控酒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对违反禁酒控酒规定的,将按照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严肃处理。
为加强对公职人员落实禁酒控酒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街道纪委将通过日常抽查、受理群众举报、网络投诉、明查暗访等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通知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及时督促纠正,如确有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或部门单位的责任。

